实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定于6月14日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梁健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本场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汤黎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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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新闻发布会直播实录:

汤黎明: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条例制定背景,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同时,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同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梁健同志。参加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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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首先请黄伟忠同志介绍立法有关情况和法规主要内容。

黄伟忠: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在这里感谢记者朋友、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广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会议安排,我介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共分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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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例制定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要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乡村振兴。我省深入贯彻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前不久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李希书记在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落实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即为其中之一。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省委部署,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振兴立法工作,黄楚平主任多次对乡村振兴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专门听取汇报,要求立足本省实际,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广东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紧接在省党代会后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做好配套衔接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形成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我省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我省有必要制定条例,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根据探索积累的经验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三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我省于2011年11月出台《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自施行以来,积累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扶贫工作卓有成效。但我省“三农”工作历史欠账较多,结合我省省情,在有效衔接相关帮扶制度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有利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条例制定过程和思路。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省政府于2021年11月提交法规议案,省人大农村农业委研究提出审议意见,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有关审议意见、调研、论证、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审。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主要以三方面原则要求指导工作: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统领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贯彻落实总书记有关指示要求,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等作出规定。二是处理好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关系。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过程中,我们注意处理好国家“大法”与地方“小法”的关系,坚持不重复立法的原则要求,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执行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根据我省实际需要补充、细化、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突出广东特色。三是做好政策部署的制度化、法治化工作。乡村振兴促进立法,党和国家政策部署是核心,条例在概念上、技术上全面作了衔接,与中央有关指导意见和国家政策保持重点一致、提法一致。

三、条例主要内容。条例设总则、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帮扶机制、保障措施、附则8章,共6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有效供给。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条例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是明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米袋子”,同时明确保障肉菜果蔬等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调控机制,优化丰富“菜篮子”“果盘子”;二是明确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要求建立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开发利用,加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三是明确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并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

二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乡村振兴不能单靠“输血”,关键是要“造血”,要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条例结合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一是明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相关重点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挥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的优势作用;二是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明确推动健康生态水产养殖,强化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海洋牧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人工鱼礁建设,完善渔港经营和管护机制,加强渔业规范管理和渔业生态环境监管;三是做强特色农业产业,扶持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培育广东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着眼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内国际市场,提高农业竞争力;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技术服务、农民培训、金融服务,以及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仓储、流通等服务。

三是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对耕地养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农村“有新村无新貌、有新貌无特色”,条例着力就改善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作出规定。一是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营管理;规范我省特色的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做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特征,统筹推动乡村风貌联村联镇、集片成带提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二是推进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卫生厕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是明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加强乡村有效治理,建设形成文明乡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和民主参与,条例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面作出了规范。一是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阳光工程,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现乡村事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三是培育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并传承乡村优秀历史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红色资源的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四是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及公共安全体系,鼓励将农村环境卫生、农房管控、耕地撂荒整治、移风易俗、文化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的重点内容。

五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条例把握县域是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切入点的关键作出规定。一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二是推动城乡教育、医疗发展,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欠发达地区乡村延伸;三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四是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相关工程,提升劳动技能。

六是建立帮扶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总书记强调,要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条例优化保留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低收入人口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帮扶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我省创新性地实施的驻镇帮镇扶村制度予以明确,支持其发挥全域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抓手作用。

七是强化保障扶持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发展。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需要有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硬措施保障,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资金保障上,财政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明确其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社会资本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创新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二是规划和用地保障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体现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同时,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三是人才支撑上,主要从吸引人才下乡创业、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明确了要求。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广东已锚定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我们相信,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全面推动我省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进程中贡献法治力量。

我就汇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汤黎明:

刚才,黄伟忠副主任委员对条例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原意、主要内容和特点亮点很有帮助,感谢伟忠副主任委员。

接下来,请梁健副主任介绍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

梁健:

尊敬的黄伟忠副主任,黎明副主任,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省人大一直以来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帮助,也非常感谢广大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根据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情况和贯彻落实《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工作、打算给大家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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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纳入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投入力度和工作强度,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省“三农”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乡村振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上下在新的“赶考”路上筑牢了战略后院。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可以用五个关键词来概括。

第一个关键词:重农强农——广东全社会重农强农、关注乡村、振兴乡村的格局基本形成。

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创新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了强有力的高位推动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实行分片区、分类型考核并分级挂点联系涉农县、镇、村,将党对农村全面领导层层贯彻到一线。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强化政治标准选人用人,高标准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持续强化。2017-2021年,我省农林水支出合计4856.37亿元,年均增幅达10.5%;省市县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超过471亿支持乡村振兴;统筹整合735.82亿元涉农资金干大事、成大事。“国资下乡”引入产业和金融资本超百亿元,农业供给侧改革基金落实母基金总规模440亿元,“政银保担基企”金融支农大格局基本形成。

乡村振兴宣传发动持续深入。创新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发动各类企业1.2725万个参与乡村振兴;创新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全省21个地市书记、市长亲自上擂台打CALL,吸引超过42亿人次观众观看,广东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参与度超过97%,形成乡村振兴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发动格局。

第二个关键词:高质高效——广东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具备扎实基础。

农业供给能力有保障。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摆在首位,建成高标准农田2512万亩,推进完成85.89万亩撂荒地复耕复种。近五年粮食产量总体稳定在1200万吨,2021年达到1279.87万吨,实现粮食面积、产量、单产“三增”。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由2017年全国第6位、第5位提高到2020年的第5位、第4位。

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高水平建设岭南农业重点实验室,建成农业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农业类重点实验室87个,省农业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59个;在基因测序分析、基因组数据获取和生物育种方面具有领先地位,中国农科院与佛山新广牧公司自主育成白羽肉鸡“广明2号”打破国外垄断,地方猪育种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3%,排全国第二位。

农业经营体系取得新发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分别达到5000家、15.91万家,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5.05万个和3.67万个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50.45%,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农业全产业链更紧密。构建起“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累计创建16个国家级、23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6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116个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数字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在南粤大地蓬勃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收入超1500亿元。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注重打好产业、市场、科技、文化“四张牌”,荔枝、菠萝、茶叶、柚子、橘红、陈皮、花卉、水产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卖出了好价钱,农民兄弟心中乐开了花。

农业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创建东源、恩平、德庆等3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在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7%以上。

第三个关键词:宜居宜业——广东乡村面貌正加快实现美丽蝶变,农村宜居宜业格局初见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所有自然村完成人居环境基础整治,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9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3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累计获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12个,从化区、四会市获得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督查激励。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共有村卫生站25996间,乡村医生30529人;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共服务中心(站)基本全覆盖;建成5G、4G基站数量均稳居全国第一,行政村4G网络实现全覆盖。

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初见成效。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60万个,累计完成1239个行政村及6763个自然村整村存量农房微改造,创建特色精品村、美丽宜居村分别达到1316个、12214个,其中42个村庄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570多条,打造160多条美丽乡村示范带。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将农村公厕和公共场所保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全省落实有资金保障、有保洁队伍、有监管机制、有宣传公示“四个有”标准的县(市、区)覆盖率达80%以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自然村达15万个,覆盖率达98.82%。

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村“两委”干部补贴提高到每月3000元,村办公经费提高至每年10万元,实现村级组织省级补贴全覆盖。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全省超过90%县(市、区)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10个镇(乡)、96个村创建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168个镇(乡)、1650个村创建成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强化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农村社会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第四个关键词:富裕富足——广东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内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77个相对贫困村由“后队变前队”。帮助桂(广西)川(四川)黔(贵州)滇(云南)4省(区)93个贫困县摘帽、9747个贫困村出列、50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东西部协作任务在国家考核中连续五年获评“好”。

创新实施“驻镇帮镇扶村”,派驻工作队伍13000多人次帮镇扶村,扎实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2021年12月,全省“三类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125元,比监测范围基准9600元高出2525元(增幅26.3%)。扎实做好新阶段东西部协作,突出帮扶发展主线,复制广东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经验,打造粤桂、粤黔共建“一县一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已吸引3000余家企业参与。

农民收入连年增长。全省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10542.8元增长到2021年底的22306元,年均增长8.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87:1降至2.46:1。其中,脱贫人口收入达17658元,年均增长16.3%。

农民就业能力就业质量显著提升。“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达768万人次,有力帮助群众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成为广受欢迎的民生品牌。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全省148所技工院校在校生60.9万人,占全国总量的1/6。大力培育本乡本土人才,全省有专业技术人才858万人,技能人才1761万人。实施“乡村工匠”工程,累计培训乡村工匠8.2万人次,认定农村乡土专家2513人。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规模达到121.74万人,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

农民精神面貌焕发出新气象。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覆盖率均达95%以上,98.67%的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标准。持续开展南粤古驿道文化传播传承工作,评选发布15处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保护传承岭南文化,大力挖掘乡村非遗资源,举办50场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第五个关键词:内生动力——广东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在加快激活。

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由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收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快推进。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共清理核实村组两级集体资产6522亿元,全国最多。出台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积极稳妥强化宅基地管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镇试点,从化区获批成为全国唯一的县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创建稳步推进,启动7个市县和39个中心镇城乡融合省级试点,清远和佛山三水等地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农村要素活力不断迸发。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落地落实,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创造性以农村垦造水田、拆旧复垦为先行点打造城乡要素交易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平台省、市、县、镇、村五级互联互通,为乡村振兴引入资金233.64亿元。

农村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对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办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将农业农村领域原有的346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至81项,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的环境更加优化、基础更加扎实、载体更加多元、渠道更加畅通。

总之,随着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广东乡村振兴由顶层设计、组织发动进入到全员行动、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广东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广东最大的“短板”正在加快转变为“潜力板”,广东农业农村日益焕发出勃勃生机,这是伟大祖国农村发展的缩影,是伟大的新时代乡村振兴的缩影,也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缩影。

二、贯彻落实《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工作打算。

总体上看,新征程上广东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接下来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可谓非常及时、非常到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来,我们将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条例大学习大培训,不断强化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思维,确保我省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我们也将发挥好省委农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落实职能,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狠抓学习培训。推动各地各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条例,掌握内涵及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担负起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我省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二是狠抓宣传解读。推动各地各部门发挥组织优势、载体优势、阵地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引领帮助农民群众和和社会各界掌握条例内容,营造学法规、促振兴良好氛围。三是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该清理的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形成落实条例合力。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

汤黎明:

刚才,梁健副主任详细介绍了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有助于条例的各项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感谢梁健副主任。

下面请记者朋友围绕条例内容及宣传贯彻等进行提问。

南方日报:我这个问题想提给省委农办的梁主任。广东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粮食安全,条例中也有关于粮食安全的相关规定。想问一下梁主任,在当前的条件下,条例的出台对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将发挥什么作用?我省接下来有哪些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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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我省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粮食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尤为重要。条例从不同的层次和维度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呈现“两个首次”的新特点,使我省保障粮食安全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粮食生产补偿机制等,强化了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针对常见的工程建设活动损毁农业基础设施的行为,规定了修复和赔偿责任。

二是首次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条例规定了代耕、引导流转、生产托管、停发补贴等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赋予村民自治更多内涵。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完成我省粮食生产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们要落实好条例的要求,重点从六个方面来抓。

目前,我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已连续3年增长,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确保全年粮食面积和产量“双增”、力争面积、单产和总产量“三增”目标任务,这个目标任务是艰巨的。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坚定不移扛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细。为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具体做到“六个抓”:一是抓党政同责见实效。印发《2022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推动完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增面积。确保全面完成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并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逐步建立撂荒耕地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抓农资保供促生产。及时兑付发放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四是抓全产业链建设增效益。继续建设一批粮食类产业集群、丝苗米产业园、粮食产业强镇;大力推动生产托管,力争服务面积达1000万亩;加强广东丝苗米品牌创建,提升种粮综合效益。这一点主要是讲全产业链建设增加效益。五是抓技术指导提单产。动员农技人员下沉一线指导生产,结合驻村工作队以及科技特派员开展线上咨询和远程服务,线上线下开展科技帮扶,帮助提高单产。六是抓防灾减损保产量。积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机收减损大比武,及早做好灾情预测预报,努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丰收。在防灾减损方面,我们还要推进农村的保险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巨灾保险,在促进粮食产量上我们将继续努力下功夫。

谢谢。

新华社:想请问梁健副主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省将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会在哪些方面着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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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条例设置专章将帮扶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既赓续传承了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坚持和完善脱贫攻坚期间行之有效的制度举措,同时又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制度”“本省在每年六月三十日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6·30”活动,这两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为广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们省委省政府也做出了系统的安排,主要有以下三项举措。

一是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建立干部主动排查+群众自主申报+系统监测预警相结合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共28.8万户、42.7万人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收入、就业、教育、医疗、帮扶措施等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层分类落实产业就业和“三保障”帮扶措施,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截至2021年底,全省“三类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125元,全省98%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风险。同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制度及预警处理体系,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5类重点人群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全省欠发达地区全部为脱贫户购买防返贫救助责任险。

二是创新开展驻镇帮镇扶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4月19日,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上,李希书记明确强调要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6月24日,时任常委叶贞琴同志主持召开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全省1127个乡镇、近2万个行政村全面振兴。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全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四梁八柱”已全面建立,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已投入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82亿元,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惠州、江门、深汕合作区共有1015个乡镇、124个涉农街道派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7174个组团单位共选派8099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选派“三支一扶”、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等专业人才4000多名,首批招募1000多名高校毕业生作为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此外,省内金融、保险、高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行动。目前,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成为我省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平台。

三是持续推进社会帮扶。条例同时把我省独有的“6·30”这个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宝贵平台确立下来,我感到特别激动。“6·30”活动在广东已实施12年,累计共筹集社会资金403.84亿元,每年平均超过30亿元,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重要平台,其影响深远,已成为广东凝聚民心民意开展帮扶工作的权威品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做大做强这个品牌,与广东省乡村振兴“千企帮千镇 万企兴万村”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拓展工作内容。今年的6月30日即将到来,省里即将进行专门部署,在此,也请各大新闻媒体记者们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全省乡村全面振兴中来。

谢谢。

南方农村报:我这个问题想提给梁健副主任,条例专门用一章来对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进行阐述,对于实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下一步我省会有哪些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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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广东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治理三项工作,并且以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为抓手,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继续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通过扎实推进农村厕所建设管理、农村改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最大短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已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和“三农”领域“九大攻坚任务”强力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采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到2025年底,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农村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同步建立长效运维机制。

三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接下来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牵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体系,计划到2025年底,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15个地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这三项重点工作抓好了,我省农村将全面实现干净整洁。下一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谋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决策部署,我们将以推动乡村示范带建设为抓手,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统筹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先行示范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以改善环境为基础、以提升风貌为标志、以发展产业为核心、以特色文化为内涵、以乡村运营为关键、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在整合优势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县域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谢谢。

汤黎明:

感谢梁健副主任,感谢这位记者。

各位记者朋友,刚才的介绍和问答对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请大家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报道,多方面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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